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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读、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0-06-23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于2009年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

为了帮助毕业生了解政策、及时申办,学校特编辑了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读及热点问题解答,以便于各单位和毕业生查阅。

第一部分 政策解读

1.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答: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除外。

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2.办法中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区?

答: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3.办法中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答: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4.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吗?

答: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需要明确的是,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补偿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便审查时酌情考虑。

5.我不清楚工作地点是否符合政策界定,该怎么办?

答:毕业生应当注意市辖区与县(县级市),街道(社区)与乡、镇的区别,具体甄别可参考行政区划网(http://map.dmw.gov.cn/html1.html#)或维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行政区划)。

例如,有两名学生同样在靖远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且工作地都在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一名学生符合政策要求,另一名学生不符合政策要求,这是为什么呢?以下是两个案例:

A 学生申请时上报的工作地为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红会镇,但根据查询得出,平川区下属的镇中无红会镇,应为红会路街道,故该生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原因为实际工作现场非县以下地区。

B 学生实际工作地点为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宝积乡魏家地村,则该生符合补偿代偿政策,原因为实际工作地点是县以下地区。

所以,申请时一定要注意甄别行政区域划分。

6.补偿代偿的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7.补偿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答:每个高校本科毕业生每学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以上标准的,按照每年本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代偿。

第二部分 补偿代偿申请、批复过程常见问题

8.申请补偿代偿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答:(1)《20XX年毕业生第X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工作地点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份);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申请时需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两份)。即毕业生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另附纸说明。

9.申请时间及程序是什么?

答:(1)学生申请。学生毕业离校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代偿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对经过“二次定岗”后才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毕业前按以上程序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暂时由学生自行保存,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补齐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最迟于11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之前寄回所在院系审查。

(2)院系审查。各学院(系、所)对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统一在计划财务处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情况。

(3)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信息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10.我已提交申请材料,什么时候可以知道批复结果?

答:是否获得补偿代偿资格,要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结果为准。教育部于次年4月左右下发批复结果,批复结果下发后,学校将于第一时间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予以公示,网址:https://xuegong.nwafu.edu.cn/xszz/index.htm 。

11.我已提交申请材料,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了?

答:在没有得到获批通知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在获得批准之后,毕业生本人应按期垫付贷款利息,以避免产生不良还款记录。

第三部分 补偿代偿申请批复后常见问题

12.申请获批后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是否可以继续获得补偿代偿?

答: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审核符合补偿代偿条件者仍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

13.补偿代偿获批后,工作未满3年,本人自动辞职或离岗,应该怎么办?

答:(1)辞职或离岗后的新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规定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被批准后,仍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

(2)辞职或离岗后的新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规定的:需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书面申请取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学校将申请材料及时报教育部,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以前获得的补偿代偿金,国家不再追回;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与银行重新签订贷款还款协议,由毕业生自己偿还余下的贷款本息。

14.获得补偿代偿资格后,毕业生还需做什么?

答:(1)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需关注学生工作处网站学生资助栏目的相关通知。

(2)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如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就业信息、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发生变化,需及时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补偿代偿期内应于每年5月份登陆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按照当年通知及要求下载并填写《51吃瓜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20XX年)》(简称“在职在岗调查表”),并于当年5月30日前通过EMS寄回学校,由学校核实并将在职在岗情况统一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方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

15.补偿代偿金于何时下发?每次下发多少?

答:教育部分三年将补偿代偿金发放至学校,由学校转发给学生本人,每年发放补偿代偿金占总批复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3%,33%,34%。

16.补偿代偿金如何发放给毕业生?

答:获批补偿代偿后,毕业生本人应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划拨委托书》,学校将在每年教育部拨付补偿金后统一划拨至毕业生银行卡内。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获得的补偿金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偿还后的余额划拨至毕业生银行卡内。

17.学生原来有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还可以自己还款吗?

答:可以。若学生有余力自行结清贷款,需在结清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银行开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后续代偿金拨付后,学校将直接划拨至毕业生账户。

第四部分 在职在岗调查常见问题

18.在职在岗调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以下几种情况,提交《51吃瓜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20XX年)》:

(1)继续在职在岗、工作地点与申请时无变动的毕业生;

(2)仍在原单位工作,工作地点较申请时有变动但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

(3)仍在原单位工作,但工作基层地点流动性较强的毕业生,除提交《在职在岗调查表》以外,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4)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毕业生,除提交《在职在岗调查表》以外,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5)已与原工作单位解约,但现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除提交《在职在岗调查表》以外,还需提交新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加盖公章),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19.在职在岗调查材料是打印还是手写?

答:每位毕业生须提交一份在职在岗调查表,可以打印出来手填,也可以在电子版内填好。但是,两种情况下的本人签名、基层证明人及公司人事负责人必须是手写签字。

20.在职在岗调查材料可以传真吗?

答:不可以。必须邮寄原件,且为保证邮寄效果,请使用EMS快递邮寄。也可由在校同学代为转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1.在职在岗调查里的就业单位名称怎么填写?

答:填写到基层单位,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名称。

例如:神华神东集团寸草塔煤矿综采二队。

22.就业单位地址怎么填写?

答:填写实际工作地址,按“…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顺序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

23.我所在的基层单位刚成立不久,还没有公章,怎么办?

答:需出具相关材料说明无公章情况,并且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

24.在职在岗调查表的邮寄地址是什么?

答:陕西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 51吃瓜网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3室),收件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712100。学校统一接收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0日。



说明:

1.本文所涉及的时间均以当年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51吃瓜网学生处203

邮编:712100

办公电话:029-87092132

3.中国银行杨凌示范区支行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29-8703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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