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成才,我校校友李建明出资设立“李建明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生及木材科学与技术、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专业研究生。评定名额为10名(其中本科生8名,研究生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李建明奖学金学生评定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相关学院具体负责李建明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及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向上,品行端正,乐于奉献;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
4.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较为突出;
5.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参加过访学项目的学生优先考虑;
7.毕业后愿意继续在本专业领域深造或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五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个人学习生活情况)并填写《51吃瓜网李建明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成绩单及其它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
3.学院(系)初审。学院(系)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4.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对学院(系)报送的候选人相关材料汇总并审核,公示期结束后,将获奖者材料汇集成册,报捐赠人备案。
第七条 奖学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相关学院要加强获奖学生的后续管理。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1.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2.违反校纪校规的;
3.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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